【财通国际证券】有关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尊敬的客户:
为符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要求,香港证券市场将会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引入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在有关制度实施后,财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本公司”)须为阁下 编配券商客户编码,并将券商客户编码附加于阁下的证券交易指令。本公司亦须就在联交所发出证券交易指令或进行须向联交所作出汇报的非自动对盘交易的客户,向联交所的数据资料库提交有关识别信息。
因此,本公司需要向阁下收集最新的识别信息以及就收集及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取得明示同意以符合要求。请参阅附件简要概述本公司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和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下的义务。香港投资者识別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分别暂定將于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实施。
現有客戶尽快签署以下同意书:
下载链接:https://www.ctsec.com.hk/Download/d3353.aspx
完成后拍照或扫瞄再发送至财通国际的客服邮箱:cs@ctsec.com.hk
会被转移给联交所/或证监会的个人资料按以下类别优先次序排序:
--就个人客户而言:(1) 香港身份证; (2) 国民身分证明文件; (3) 护照
--就公司客户而言:(1) 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I)登记文件; (2) 公司注册证明书; (3) 商业登记证; (4) 其他同等文件
--就属信托的客户而言:受托人的客户识别信息的优先次序应与上述公司或个人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要求相同
--就联名账户的客户而言:联名账户内所有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应该遵循优先次序提供
请注意,证监会严格要求客户根据上述身分证明文件类别的优先次序提供客户识别信息。如阁下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资料有任何变化,请提供最新的身份证明文件的核证副本给我们,以便更新。
如于香港投资者识別码制度实施时还未取得阁下的同意, 届时阁下只可卖出或转出账户内持有之上市证券(如有),而不能转入证券或进行买入交易(视情况而定)。
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或查询,请与客户服务部联络,
电邮: cs@ctsec.com.hk 或
热线 (86) 400 63 96336或 (86) 021-54661017 或 (852) 3713 2919(只限办公时间)
财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